业务种类
跨境理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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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便利港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以及加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便捷流通,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会议后公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2020 年 6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颁布联合公告,宣布在大湾区开展理财通业务试点,并公布其框架。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2024 年 1 月,三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发布了跨境理财通优化措施,以优化内地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以包括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扩大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和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


业务简介

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

• 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港澳合资格金融机构(银行及/或证券公司)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 北向通指港澳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合资格金融机构(银行及/或证券公司)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人民币跨境资金实施闭环汇划和额度管理。

跨境理财通为三地金融业界开辟了更广阔的市场,同时便利跨境投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多理财产品的选择,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网页提供更多信息: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wealth-management-connect/


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光银香港”) 参与「北向通」业务

光银香港作为中国光大银行第一间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境外分行,贯彻中国光大集团及总行“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选择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开展「跨境理财通」北向通业务的内地伙伴银行,发挥中国光大银行大湾区境内分行强大的网点优势,积极参与「跨境理财通」北向通业务试点。


客户资格

√ 必须为香港分行私人银行客户。

√ 必须为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 必须经本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 不接受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


额度限制(以净额计算)

• 总额度:北向通/南向通各1,500亿人民币,由港澳两地共用。

• 个人额度:每名投资者300万人民币。如投资者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参与跨境理财通,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人民币。


业务流程

1. 汇款专户 :在香港分行开立或指定汇款专户

2. 投资专户: 在本行内地伙伴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开立一个账户作投资专户;若已持有账户,则可把该账户指定为北向通「投资专户」

3. 跨境资金闭环汇划:香港「汇款专户」与内地「投资专户」进行「一对一」配对和绑定,确保资金闭环流动。客户「汇款专户」汇到内地的款项只能划拨至已绑定的「投资专户」;而从内地汇入的款项,也只能来自绑定的「投资专户」。汇款币种必须为人民币。


合资格投资产品

由内地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

• 由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

  – 固定收益类公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存款)

  – 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 「R1」至「R4」 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

由内地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

• 人民币存款产品


联系方式

本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23楼

营业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客户服务热线:(852) 3123 9800

传真:      (852) 2250 3988

电邮:     wm-cs@cebbank.com.hk

阁下身处中国内地时,可以拨打本行免费号码 400 841 2038 , 联系本行的香港客户服务热线。


中国光大银行简介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 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截至2021年6年末,中国光大银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99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49个经济中心城市;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东京代表处相继开业运营,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

在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32位,在2021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中,位列第25名。


重要注意事项

1. 本网页内容仅提供一般信息及参考之用,并非亦不应被视为推介或邀约或游说任何投资服务或投资产品。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及风险 (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投资产品价格可升亦可跌,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信息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因此,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小心阅读及明白相关投资产品的销售文件 (包括投资产品的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及风险披露文件。投资者也应仔细考虑投资者自己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年期、财政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税务后果及特定需要、及该投资是否适合其本身,亦应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条款及风险。投资者如对其投资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本网页内容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2. 人民币货币风险

人民币须接受中国内地中央政府的外汇管制及限制。中国内地任何机关均可能就人民币兑换考虑或颁布额外规则、法规及限制。客户在发出人民币兑换的指示前,应采取合理步骤查询最新情况及详情。人民币汇率不时变动。并无保证人民币不会贬值。在中国内地境外买卖的人民币 (「离岸人民币」),其汇率将受 (其中包括) 中国内地中央政府不时实施的外汇管制影响。客户将须承受汇兑费用 (即离岸人民币的买卖差价),并承受任何货币兑换的汇率波动风险。

3. 外汇风险

如果客户买卖的合资格产品并非以人民币计价,客户可能需要在投资该外币列值合资格产品时将人民币兑换为相关外币。客户将须承受汇率风险。此外,如果有关外币须接受外汇管制,客户可能无法于赎回或出售以有关外币列值的合资格产品时收取有关外币。以外币列值的有关合资格产品可能亦须承受产品发行人的流通性风险、信贷及无力偿债风险。

4. 基金投资之风险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涉及风险 (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而所呈列的过往表现资料并不表示将来亦会有类似的表现。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小心阅读及明白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 (包括基金详情及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 及风险披露文件。

5.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相应损失。投资理财产品可能涉及下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兑付延期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代销风险、标的资产的特别投资风险、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风险及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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